近日,针对全市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过于简略和说理不明、样式混乱等问题,张掖中院执行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文书的通知》,共发布《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文书样式共14份,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法院执行文书样式及制作规范。
《通知》中的文书样式从统一和规范执行行为的目的出发,以执行程序为线条,繁简明确,兼顾效率,部分文书样式通过填写较少的文字,即可发文使用,减轻执行人员在制作文书上的负担。部分文书则要求详细说理,如《执行裁定书》重新确定了“终本”裁定应载明的内容,要求必须详细叙述执行法院已采取“四查”、限高、黑名单等执行措施的情况,以及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约谈告知和意见征询等情况,要求必须已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顺利执结,方可向申请执行人出具《执行裁定书》。
《通知》为全市法院提供共同遵循的标准化文本,既规范执行程序裁判文书,提高办理执行案件质量,也是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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