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盗伐林木、非法采药、非法采矿采砂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危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
截止目前,依法审判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审结赵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令赔偿国家损失1.8万元。审结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充分运用恢复性司法方式,责令其用回填土地、补种苗木等方式恢复生态原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提供司法保障的十项措施》,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及时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做好环境资源诉讼服务,为祁连山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修复治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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