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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副院长张萍审结一起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省法院行政庭 作者:薛扬 责任编辑:伏彦宇 发布时间:2019/6/11 10:24: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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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法院将兰州得元商贸有限公司不服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上诉一案的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宣判和送达。涉案行政处罚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管辖的重大食品处罚案件,省法院立案后,确定本案由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张萍主审。这是省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要求的具体举措,也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

本案于5月23日上午在省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此案的行政应诉工作,积极答辩,并按照《行政诉讼法》和《甘肃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若干规定》的要求,由一名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履行应诉职责。本案经合议庭认真评议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严峻的形势,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部分违法行为比较隐蔽,很容易被消费者忽视。本案中,上诉人生产的涉案白砂糖在包装袋上标示了“优级”标签,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涉案白砂糖色值实测值远远达不到“优级”指标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属于标签和内容不符,且标签标示不真实、不准确,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通过对食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执法中合法行政行为的支持,有力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充分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