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乐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樊某等五人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依法被判处三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这是民乐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第一例涉恶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份,民乐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民乐县洪水镇乐民村五、八组村民达成土地开发协议,约定每户向华盛公司提供0.9亩宅基地,华盛公司给每户110平方米的住宅楼一套、88-90平方米的商铺一间、拆迁补偿款85000元。因部分拆迁户宅基地不足0.9亩,拆迁领导小组与华盛公司约定,将本村的一条公共路补偿给华盛公司。自2014年6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樊某等五人以种种理由,多次煽动、组织村民围堵华盛公司办公室、施工工地,致使华盛公司的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等5人为解决与华盛公司征地补偿方面的纠纷,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策划、组织村民围堵华盛公司办公场所、施工场所,情节严重,致使华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结合本案的事实和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的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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