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罪2次入狱的外地男子曹某在甘州区流窜作案,1个月内疯狂盗窃20余起,盗窃财物价值10余万元,并通过所住宾馆老板销赃数万元。2018年12月26日,甘州区法院对该案宣判,曹某某与参与销赃的宾馆老板双双获刑。曹某某不服上诉,近日被张掖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曹某在甘州区娄某某经营的宾馆住宿期间,经事先预谋,采取撬门、撬窗等手段,进入沿街商户盗窃现金、名贵烟酒和其他财物,疯狂作案20余起,盗窃财物总价值10余万元。其间,曹某某将盗窃的两辆电动摩托车和价值1.1万元的香烟以低价出售给宾馆老板娄某某,后娄某某又介绍他人多次低价从曹某某处购买盗窃而来总价值7000余元的香烟。
经甘州区法院审理,曹某某、娄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曹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娄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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