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周易-系辞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说的就是遇到问题了就要司徒改变,改变了问题就可以解决,解决了就可以长久的保持下去。我们的执行工作亦要懂得变通。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将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方法与措施渗透到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经营的方方面面,才能使执行案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用心工作,用情执行
用心工作,用情执行,不外乎尊重当事人,理解当事人,就是要在心态以及言行上,对当事人平等相待,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就是要对当事人的委屈、处境表示同情与理解,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同情心和正义感,也让当事人相信你一定会为他把案款执行回来。反过来想,如果你没有耐心的倾听他的诉求,他就会认为你并不重视它的案件,如果你对他的痛苦表现的麻木不仁,他就有理由怀疑你能不能将他的案件执行成功。对申请人要尊重和理解,对被执行人更要耐心和细致。例如,2012年的一件终本恢复案件,申请人赵某到庭的时候牢骚满腹,对法院充满了质疑。还扬言要去上访,找中央的大领导给他解决问题,经过与赵某一番细致的沟通,同时耐心地倾听了赵某长达7年之久的怨愤,这才了解到,该案的被执行人杜某自2012年就外逃新疆并定居乌鲁木齐市,从此杳无音讯。了解案情之后,一方面积极地与被执行人杜某联系沟通做工作,电话里对被执行人杜某循循善诱,释法明义;一方面安抚申请人的情绪,果然事在人为,一周后,被执行人杜某转变了想法,将案款和本院执行费分文不少达到了本院账户并电话告知我,申请人赵某领款的时候满眼写满了对人民法院新的认识,不再是质疑和谩骂,而是信任和感激。届时,一位躲债多年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案款,另一位信访缠诉的申请人了却了心愿。一个好的、优秀的法官,必须也终将是一个好的、优秀的“倾听者”。
方法多变,巧妙执行
人民法院的强制措施貌似很多,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然而,即使方法措施再多也要巧妙使用。
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善于捕捉细节信息
网络查控系统,由原来的“四查”延伸为现在的“七查”,包括证券、保险、工商、民政、银行、互联网、车辆七项内容,巧妙使用互联网,互联网查控中包括财付通即微信和支付宝,尤其是微信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即便是普通老百姓也离不开微信,现在手机已经不再是手机而是人体器官,那么微信就是该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不仅可以通过冻结、划拨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倒逼被执行人主动找上门来;还可以利用微信、支付宝的注册号帮那些没有联系方式或有联系方式也联系不上被执行人的特殊案件找到被执行人目前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而往往就是这些号码就能够轻易的联系上被执行人;面对一些蛮横不讲理、故意逃避执行又从来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下落的被执行人,有时候真是无计可施,无可奈何,可以利用现在最流行的通讯方式——发微信,电话你可以不接,但是微信消息你却不能不接,不能不看。只要他看,又能看得见、看得懂,就可利用微信消息对他进行督促,他们会觉得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触角总会抓得到他,进而会主动履行。
定期查控所有未结案
保证对所有未结案,每半月新增查询一次,或多或少都会有所收获,如果长时间的没有查询,很可能会将银行存款或者微信存款流失掉。例如,陈某与贾某身体权纠纷一案,因贾某承包工程失败,涉案较多,贾某干脆外出躲债,下落不明,陈某年事已高,等着用钱,可就是找不到被执行人贾某,即使不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也找不到贾某,案件超了期,最终在第十次网络查控的时候发现,贾某一张从未使用过的银行卡账户进了一笔钱,这才将该案得以执结。
巧妙使用限高、失信曝光等强制措施
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例如,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在电视台滚动曝光、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区级、市级甚至省级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实现自动显示、自动比对、自动拦截等等强制措施,不仅要不断地拓展对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深入推进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的机制全面落到实处,使失信制约惩戒常态化,最大限度挤压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真正做到让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找到痛点”、“找到软肋”、然后“对症下药”、即“面对什么样的被执行人相应就要选择什么样的强制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找“痛点”,找“软肋”,势必要全面了解并掌握、深挖被执行人的生活习性、工作状态、家庭情况甚至他的心理、健康、情感等方面的内容。老话说得好“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如果找不到或者找不准他的“痛点”和“软肋”,就一股脑的使用所有的强制措施,不仅工作负累,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司法成本,最主要是被执行人仍然不痛不痒,强制措施毫无效果,案件依然得不到执行。例如,一个常年生活在农村,生活困难,年龄又大了,平时都“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试问,给他限制高消费甚至纳入失信再曝光,有何意义?有何效果?再例如,一家运营极好的公司,或者该公司的经理、理事,或者一位经商的老板,常年接待前来投资的外地老板,经常去香港、澳门接洽商事,经常出入高级会所、五星级酒店,给他们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又会怎样?分别是2019年1月7日和2019年7月27日,被执行人王某和刘某的两起案件,均是经商的老板,仅仅是打电话告知他们如继续不履行案款,会有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的风险,令人惊奇的是不过一个下午而已,被执行人就前来主动履行了。故找准“痛点”和“软肋”,再“对症下药”至关重要。
(四)运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化解案件
很多案件,费尽心思找到被执行人,无奈被执行人也无金钱给付,通过做申请人的工作,就使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执结案件,例如,2019年1月10日,王某与周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某却无金钱给付,就是用一头驴抵顶了案件款10998元;2019年3月10日,潘某与姚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姚某生活困难,无力履行,按市场价用猪饲料抵顶了10301元的案件款;2019年4月16日,王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李某承包工程失败,无金钱支付申请人劳务工资34000元,双方协商将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装载机作价30000元抵顶给王某,并当场补齐差价4000元。
(五)依法进行车辆、房屋的评估、拍卖
很多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协商抵债,名下又有车辆和房屋的案件,评估、拍卖不失为一种好的执行方式。2017年-2019年,我院涉评估、拍卖的案件共计81件,财产数量90份,网拍次数供153次,成交物20件,成交金额453.22万元,成交转化率为71.43%。为了提高网络拍卖的成交率,鼓励申请人在评估之前或者评估出价之后,去寻找有意向购买的竞拍人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2019年4月3日,关于陆某与蔡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奥迪车辆的拍卖 ,因为起拍价较高的原因,一拍时无人问津,二拍之前,联系了申请人,希望通过申请人去做宣传和广告,让更多的人和公司知道该车辆 网拍的消息,结果在二次网络拍卖时被一家二手车汽车公司敲定;2019年9月5日 ,关于连某与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名下房产的拍卖,申请人连某在评估价出来之后多方联系买家,成功联系了好几家购买人,有自然人,有房屋中介公司,在司法拍卖时,多人竞价现单某以最高竞价竞得该套房屋。
(六)借助公安机关的“一标三实”查询系统
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一标三实”查询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查到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的信息以及行踪,2019年6月28日,接到一份来自中院执行局的督办令,该案系2014年长期信访案件,只因被执行人夫妇多年来下落不明,致使案款无法执行到位,该案信访人接二连三的信访,接到这份督办令后,隧到甘州区公安局借助公安机关的“一标三实”查询系统,不仅掌握了被执行人的所有行踪,而且找到了被执行人近亲属,经过电话沟通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儿子和女儿,待我们将执行法律后果告知后,被执行人儿子承诺自本月开始分两期替父母亲还债,2019年8月30日,该长期信访案件得以执结。
(七)层层筛选、多管齐下、个个击破
首先,送达也是讲求技巧的,送达是启动执行程序的第一步,程序节点很重要,通过送达可以第一时间反馈到当事人履行能力的第一波信息。比如,不同的送达方式,可以判断出当事人的基本行踪,现场送达可以直观掌握其生产生活状态,直接送达可以捕捉到当事人的主观心态。因此送达的重要性绝不可忽视。
通过第一次送达,有一部分当事人或会主动回电话或主动找申请人履行案款;
第一次送达过滤下的案件电话再次告知,又有一部分当事人会被通知到庭;
通过查控和电话告知后,发现无存款也无联系方式的案件,在互联网信息中查找联系方式,再次送达和电话告知,又有部分当事人有执行的可能性;
通过第三次查控,告知后过滤下无存款也无联系方式的案件,通过和申请人联系掌握被执行人相关情况,充分利用和调动申请人来搜集信息。第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纠纷形成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个交往的熟悉渠道,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周围环境、人际交往圈子都很容易搜集到信息;第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一无所知,即便被执行人在街上、在身旁走过,执行法官也不认识;第三,对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的掌握和捕捉,知情人一般都会避而不谈,我们的执行在明,被执行人躲避在暗,这三方面都表明执行法官掌握被执行人更多信息有客观的局限性。
再过滤剩下的案件通过一次又一次的网络查控,适时地、定期地和不定期地通过电子送达和短信推送,关于送达和推送的内容可以是通知失信曝光、可以是设置老赖彩铃、也可以是发布悬赏公告等等的内容,催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案件款。
最后过滤筛选剩下的少数案件,不管你打电话也好,电子送达也好,短信推送也好,均无任何反应和效果,这类案件,只能出去查人找物,在调查的过程中可以将申请人一并带上,一来申请人比较熟悉情况,二来如被执行人确下落不明或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是见证者,到我们穷尽措施,无计可施,要做终本程序的时候,约谈工作也会好做很多,而且真到这个时候,一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工作做到这里,相信材料已经很齐全饱满了,申请人也不会再多一句怨言,更不会情绪激动到处上访。
综上所述这套方法美其名曰“层层筛选、多管齐下、个个击破”用这样的方式,案件的审限问题和执行案件岗位目标责任制中的各项指标都会如期解决和完成。
从收案到结案的整个过程均要形成一个系统的流程习惯。要以一套操作性极强的执行方法论作为前提,作为指引,作为理论依据;用心、用情、用力将巧妙的方法以及措施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学会借力打力,变执则明,巧执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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