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民乐县法院就刘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分别纠集雷某、王某等人组成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向他人发放高利贷,在讨要高利贷过程中,以更换门锁,恶意虚增借款金额,强迫被害人签订以资抵债协议、保证书,强行将被害人房产及室内财物出售给他人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受疫情影响,该案的审理受制于诸多因素。为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民乐县法院依法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8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但在开庭前被告人雷某向法庭递交申请,解除与辩护人委托关系,要求重新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为了既使案件审理不停滞,又能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法庭对合并起诉的案件通过分别审理的方式继续就被告人刘某乙等6人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决定对包括雷某在内的12人犯罪事实延期16日后审理,准许被告人雷某重新委托辩护人。
25日-27日,被告人刘某乙等6人犯罪事实全部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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