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张掖中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快办理了一起救助案件,协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甘州支公司在最短时间内拨付了救助资金。4月16日,张掖中院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资金1.5万元。
该案件被执行人殷某因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被害人家属申请,本院于2016年向被害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20000元,帮助其渡过难关。后因被害人家属樊某在家中无耕地,常年在外打工,家庭生活困难,被执行人殷某刚刑满释放,无稳定收入来源,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剩余案件款无法执行到位,樊某再次申请本院进行救助。虽根据司法救助“一次救助”原则,樊某的申请不符合再次司法救助的条件,但考虑到樊某家庭的实际困难,经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并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保险救助方式,对樊某进行社会救助。
近年来,张掖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针对建档立卡户、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探索实行司法救助、保险救助等多元化救助方式,切实解决因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或近亲属的实际困难,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关怀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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