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下午,家住杭州的孙女士专程到张掖中院将一面印有“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的锦旗和一束鲜花送到民二庭法官陈军手中,以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2020年4月份,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防护口罩紧缺,杭州的孙女士在网上看到张掖市某塑业公司有能力提供生产口罩所需的熔喷布,孙女士与该塑业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确定孙女士从该塑业公司购买熔喷布,并分批向塑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支付意向金140万元,并将该款汇入冯某某(冯某儿子)的账户。后因塑业公司不能生产出合格的熔喷布,经双方协商,由塑业公司退还意向金,但塑业公司只退20万元,剩余120万元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退还。期间,熔喷布价格从每吨60万元跌至每吨10万元。2020年6月孙女士诉至临泽县人民法院,临泽法院经过三次庭审,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后冯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张掖中院提起上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陈军,综合考虑疫情情况下的多种因素,确立了依法公正处理、调解为主的审判思路,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的方式,终于做通了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确定由塑业公司返还孙女士意向金90万元,并于2021年5月7日前一次性付清。5月7日下午,孙女士在张掖中院领到了该笔案款,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做到了案结事了,又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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