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王学宗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9日下午,罪犯王学宗得知邻居杨某卖了三只羊,即产生劫取该钱款之念。10日凌晨,王犯用棉帽、脖套遮掩面部,翻墙从房顶潜入杨某卧室,向睡在炕上的杨某索要钱款。杨某拿出钱攥在手中,央求王犯不要全部抢走,王犯为劫取全部钱款,拿起炕边桌上的一把菜刀,用刀背砍击杨某头部数下。见杨某仍不松手,王犯又持刀继续砍击。唯恐杨某不死,王犯用透明胶带连续缠绕杨某面部。杨某因头面部开放性颅脑损伤、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大失血死亡,王犯在劫取杨现金1800元后,离开现场时又将杨某家后院两只母羊(价值2320元)盗走。同日,王犯以2200元价格将所盗母羊变卖。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罪犯王学宗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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