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还款,被执行人携涉案财产藏身异地,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追寻,一起分期贷款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2017年,因经营需要,雒某向张掖某公司购置价值90万元挖掘机一台,在缴清36万元的首付款后,雒某承诺其余款项分36期还清,但事后雒某并未按期偿还。在多次催讨无果后,雒某被销售公司诉至甘州区法院。法院就此案进行调解,达成协议,但雒某仍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先是运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紧接着办案人员便将目光转向对被执行人所购挖掘机线索的追查上。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中得知,该挖掘机坐标位于武威古浪县,为防止涉案财产流失,办案人员立即动身前往古浪县寻找线索。
抵达该地后,办案人员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最终于古浪县某村中找到该挖掘机,随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到达现场令其配合执行,但被执行人声称自己身处外地无法配合。办案人员即向其说明若逾期不到场,其挖掘机将会被强制扣押后运回张掖,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终于,在法律的震慑与办案人员的疏导下,雒某放弃了逃避、对抗执行的心理,配合办案人员将涉案财产运至张掖,而且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自愿以“以物抵债”的方式,用挖掘机抵顶本案剩余案件款,挽回申请人损失。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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