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高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锦、尹某全、高某俭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被告人王某锦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成立的高台县民生典当行、高台县民生寄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违法发放高利贷,王某锦指使或伙同尹某全、高某俭、赵某、王某、李某、王某阳、李某斌、李某海、田某、尹某坤采取威胁、辱骂、滞留、殴打、拘押、强拿硬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逼迫借款人、担保人清还债务;采取书写虚假合同,虚增债务、虚假诉讼等方式占有借款人财物,构成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件受理后,高台县人民法院组织控辩双方两次召开了庭前会议,为庭审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指控罪名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四天,将择期宣判。
在“战疫”特殊时期,高台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各项防疫政策,始终保持对涉黑恶势力严惩的高压态势,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筑牢社会安全稳定防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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