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张掖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2日 星期一
基层法院: 甘州区 | 肃南县 | 民乐县 | 临泽县 | 高台县 | 山丹县
刑事审判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审判

“名酒”行里卖假酒,售假男子被严惩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掖中院 发布时间:2021/8/23 15:34:14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明知是“假酒”还销售,以为找到“生财之道”的男子刘某利仅获利8000元后就迎来了法律的制裁,近40万元的“货”也打了“水漂”。8月16日,甘州区法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利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8000元上缴国库。

刘某利是张掖市某烟酒行的老板,经过别人牵线搭桥,获得了一条获得“低价”仿冒名酒的“野路子”,2020年10月以来,刘某在明知他人给其销售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九粮液”“国窖1573”等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并通过其经营的烟酒行进行销售,在仅仅销售了8000余元的“假酒”后,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公安机关从刘某租赁的仓库中查获各类仿冒名酒近400瓶,经鉴定,均系仿冒,市场总价格近40万元。

甘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刘某利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退赃情况等,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