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临泽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魏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魏某先后与6名被害人以谈恋爱为名,编造其父亲生病、哥哥结婚、家中有急事等各种事由,骗取被害人钱款15万余元,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被害人谈恋爱为名,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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