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甘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这是自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后,甘州区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2015年,张掖市某公司在未经杨某许可并未标注出处且未向杨某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擅自将杨某于2010年发表在某网站上的25幅原创美术作品发表至自己公司所运行的微信公众号上,用以广告推广与商业宣传,令原创作者的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受到侵犯,引发纠纷。2022年5月,原创作者将张掖某公司诉至甘州区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经过依法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张掖市某公司赔偿原创作者杨某经济损失6000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从互联网上转载文章、图片等相关资料用于商业宣传的现象日益普遍,随之而来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也逐渐凸显。甘州区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主动回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关切,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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