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的早晨,张掖中院安凤梅法官像平时一样忙碌的工作着。当事人罗某某从临泽专程来到张掖中院,将一面写着“公平正义楷模,人民的好法官”锦旗送到了她的手中,以表达其感激之情。
2011年至2014年,赵某某多次在罗某某处赊购牛羊肉,经过双方结算,2014年10月赵某某给罗某某出具金额25427元的欠条一张,此次结算也是根据罗某某笔记本记载的赊购数额进行了结算。之后赵某某依旧以赊购记账的形式在罗某某经营的肉店多次取肉,笔记本记载赵某某欠牛羊肉款8596元。后经罗某某多次催要,赵某某拒不支付,故罗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其立即支付肉款8596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于2022年5月11日作出判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罗某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张掖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后,安凤梅法官对市场多个商户进行走访调查,并到双方发生纠纷报警处理的民警处了解情况。最终,在全面掌握案件信息、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当时市场交易习惯,综合认定罗某某所持有的笔记本记载的赵某某赊购牛羊肉款属实,遂予以认定,故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赵某某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支付罗某某牛羊肉款8596元,支持了罗某某的上诉请求。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严格公正司法的钦佩。 一面鲜红的锦旗,12个沉甸甸的金字,是张掖中院法官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鲜活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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