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至12日,山丹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李某某等3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该案系近年来山丹县法院审理的影响较大的涉众型案件,涉案被告人32人,涉案金额近1300万元,涉及受害人100余人。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数较多,经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安排,从山丹县公安局及4县区抽调警力50余人、警车4辆协助山丹法院押解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某等人为获取转移赃款提成,组织被告邹某某等人提供银行账户,通过手机银行以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划转、线下取现等方式转移、漂洗赃款。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李某某等人共计退还赃款人民币2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某等人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而协助转移,且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高效。经过两天的庭审,被告人陈某、李某某等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主动认罪认罚。本案庭审原预计持续三至四天,因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庭审提前结束。
此次庭审既彰显了山丹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和力度,也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有效回应了社会各界关于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的呼声。
本案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策划周密、隐蔽性强、追赃困难,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方面要增强防诈骗意识;另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勿因“贪小便宜”、幻想“一夜暴富”出售或者出借自己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帮助不法分子赚取不义之财,一旦构成犯罪,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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