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中院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乡综治中心、司法所联动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1983年大包干首轮承包时,明花乡某村村委会作为发包人与妥某和郭某的父亲等村民分别签订草原承包合同。1994年,郭某父亲因举家外迁与妥某协商一致后互换各自承包草场,2011年,该村村委会与郭某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书》,将1847亩草原发包给郭某承包使用。2012年郭某不再使用妥某的草原,同时要求妥某返还互换的草场,因妥某对郭某草场养护和投资花费较大,不同意返还。双方产生纠纷,郭某将本案诉至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郭某和妥某本诉及反诉请求。郭某不服一审判决将本案上诉至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开庭审理后,考虑到案件涉及草场面积较大,且当地还有多起类似矛盾纠纷亟待化解,如不能妥善解决可能引发多起诉讼纠纷影响乡村和谐稳定,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及时与双方所在乡镇综治中心和司法所取得联系,组织双方在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抗情绪较大,主审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分别对两方进行暖心劝说,深入分析利弊,待双方情绪稳定下来后,趁热打铁,循序渐进进行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长达十年之久的矛盾得以妥善处理。
近来年,张掖中院始终坚持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运用“法庭+”的联动联调模式,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法院审判资源,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多赢的局面。下一步,张掖中院将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服务需求,实现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有机统一。
张掖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