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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纠纷一程序” 薯草法庭“薯草生意”的一揽子解纷方案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掖中院 发布时间:2023/12/4 9:24: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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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丹县燕麦草年面播种面35.3万亩,产量已达30万吨以上,成为县域种植规模最大的农产品我县燕麦草质优价廉,现已外销全国各地牧场,但产业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种植、灌溉、收割、运输、装卸、仓储、加工、买卖等环节的矛盾纠纷也随之产生司法赋能“绿色生产线”高效运转成为了当务之急

 

在司法实践中,山丹法院薯草法庭探索建立“一纠纷一程序”的一揽子解纷方案,用最短的“诉讼链”解决县域特色产业纠纷,一个程序一次性化解矛盾,为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春耕秋收”的纠纷一揽子化解

   “法官,我们公司已经把案款打过去了,您看一下是否到账,也感谢您让我们公司减少了诉累”。

 

2022年初,被告兰州某公司租赁山丹县某村1000多亩耕地进行燕麦草种植,同时将耕地的翻犁、播种、春水浇灌事宜承包给原告高某签订了书面合同春耕完成后,因疫情影响被告公司无法到山丹完成后续耕作,遂与原告口头协商,由原告继续进行苗水浇灌、收割转运等事宜。然而高某按约定完成相关事宜后被告未支付剩余劳务费,原告便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时,被告认为原告未完成浇灌工作,并且原告拖延收割导致货物质量减损,需赔偿自己损失,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经调查,双方对口头协商内容各执一词,如果按照最初的春耕书面合同判决,后续耕作问题可能还需要通过另案诉讼解决为减少双方诉累,法官多次作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公司二十日内支付高某剩余劳务费30000元,并放弃其他损失主张,同时高某向被告公司代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调解书送达后双方按期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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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买卖解纷后又带来“新生意”

   “法官,我晚上就要赶回老家了,没想到来一趟就解决了问题,还联系了草料卖家”。

 

被告内蒙古某公司收购原告陈某种植的燕麦草,约定交易1000吨,双方前七次拉运款项都在两日内货到结清,但第八次拉运后被告公司却单方面中止了交易,并且只支付了40%的货款。

案件审理时,原告出示与被告签订的书面销售合同,主张剩余货款5万余元,而被告公司法人钟某抗辩最后一车草料水分超标,无法按照原定价向原告给付货款,并拿出与原告货时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和现场视频。法官审查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最后一车货物的质量”确实存疑,但因货物运输路途较远成因较多且距离最后一车草料拉运完毕已经一年多,在没有专业鉴定的前提下也不好量化判断。法官翻看双方聊天记录时发现双方之前买卖行为都十分诚信,且后来原告还向被告介绍自己亲属种植的牧草,被告也对价格、品质进行了问询承办法官便以此为切入点进行调解,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一车货原告减价30%,被告当庭将剩余货款3万元转账付清在原告的沟通下,被告与原告亲属也初步达成了牧草交易合意,可在验货后进行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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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费”与“损失”的诉争平衡

“感谢法官,能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我保证按期履行案款”。

2023年6月,被告李某通过手机货运平台APP接收原告王某订单,将一车燕麦草从山丹马场运输至宁夏银川到达目的地后,牧场以质量为由拒绝收购,李某在多次联系王某无果后便擅自将货物以3万元的价格在当地出售,王某得知后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时,双方对立情绪很大,王某认为李某擅自处分货物给自己造成6万元损失,李某认为过错在王某,主张王某支付运费和压车损失费2万多元。法官耐向双方讲解法律中货物运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救济方式了解到李某生活在宁夏山区,身体也有疾病,按照原告主张判决可能导致案件无法执行,且王某作为托运人未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也有一定过错,最终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协议,李某一个月内向王某支付货物损失3万元,逾期按王某主张履行,李某也放弃运费和压车损失费等费用主张。调解书送达二十天后,李某将案款自动全部履行完毕。

以上是薯草法庭“一纠纷一程序”司法实践缩影截止目前,薯草法庭集中审理各类燕麦草产业纠纷72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5%以上,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至28天,超过70%的案件可当庭履行或督促自动履行。下一步,薯草法庭继续深化专业审理、融入基层治理、联动化解纠纷、便民诉讼服务、传播法治声音“五字工作法”为依托,将“一纠纷一程序”做深、做实、做广,用最优解纷方案为燕麦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