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办理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印发《关于在离婚案件中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的通知》,对离婚案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
为离婚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既证明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又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是张掖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又一便民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意识和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
下一步,张掖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依法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推动司法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同时,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具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的书面证明。离婚证明书在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上与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类似于协议离婚时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
为什么要出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再婚登记、户口变更、购买房屋、银行贷款等事项时,有关部门会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证明。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离婚当事人只能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记载非常详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子女状况等个人隐私内容,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而《离婚证明书》不涉及具体案件事实,在充分保护案件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证明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避免了当事人的困扰。
《离婚证明书》记载哪些内容?
《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离婚生效的时间等必要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离婚证明书》在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上与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何申领《离婚证明书》?
对于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如需要《离婚证明书》,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及生效裁判文书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经承办人核实后,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男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会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或调解书,该裁判文书可以用于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因此,《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两点:(1)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明书》由人民法院出具;(2)产生程序不同。《离婚证》由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向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离婚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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