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张掖中院民一庭收到一面印有“正义之光照心田 司法温情暖人心”的锦旗。当事人青海某公司衷心感谢张掖中院法官公正高效审理其与陕西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陕西某公司与青海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某光伏发电项目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了青海某公司。青海某公司依约组织施工完毕,某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然而,双方对案涉工程实际的工程量和材料使用数量等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也未进行最后结算,且陕西某公司认为青海某公司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于是酿成诉争。一审法院详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陕西某公司向青海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陕西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张掖中院提起上诉。张掖中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经审查认定上诉人陕西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且其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面锦旗不仅彰显出当事人的感激,同时也是法官坚守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当前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其处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建筑市场的规范秩序。
近年来,张掖中院着力加强建工案件的审理工作,针对建工案件的难点、痛点,及时与上下级法院沟通交流、联动会诊,全市法院建工案件审理周期由117天缩短至73天,促进质效持续提升。通过一系列公正、高效的裁判,不断强化企业和群众对司法的信赖感,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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