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法院把已经施行多年且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一庭三所”联动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与诉调对接解决矛盾纠纷方法结合起来,出台了《建立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指导意见》,对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概念、范围、程序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可以进行司法确认的非诉讼调解协议的范围进行了拓展:把行政调解如乡政府、派出所、交警部门等行政机关主持达成的协议,以及民间调解组织或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都纳入了确认范围,对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机关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不违犯法律强制性规定,出具决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赋予该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
司法确认程序主要按照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发出司法确认书四个步骤进行。2009年6月份以来,该院共确认各种非诉讼调解协议61件,协议内容全部履行。此举程序简易,操作方便,环节减少,周期缩短,使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预防了矛盾激化,促进了社会和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也调动了基层民调组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仅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形成。(贺永军)
甘州区法院去年6月份以来,甘州区法院与甘州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区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甘州区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全区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事纠纷工作试点方案》三个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诉调对接解决矛盾纠纷。在诉调对接中,该院结合各个诉讼环节的特点确定对接重点,做到提前介入重指导,诉前人民调解协议重确认,立案前重委托,诉后重沟通,实现了全程无缝对接。截止目前,法官提前介入协助调处民事纠纷35件,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12件,立案前委托调解23件,诉后确认人民调解协议25件,调解成功的案件协议履行率达到100%。(王志红)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
张掖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