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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法院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

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师玉文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7/27 23:37: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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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互衔接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向纵深发展,近期,临泽县委、县政府转发了临泽县法院、司法局《关于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的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并实施司法联络员制度。

    司法联络员是由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聘任,在乡镇、村、社区负责协助、沟通、联系、处理相关司法工作的人民调解组织的成员。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司法联络员。

    司法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司法工作需要,了解、掌握并及时反馈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财产状况等信息;协助法院做好法律文书送达、巡回审理、就地开庭、调查取证、勘验、保全、执行等项工作;参与人民法院办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做好一般民事纠纷的调解和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案件的调解工作,联系、协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相关事宜;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法制宣传等工作。

    司法联络员的工作方式是,法院、司法局与司法联络员经常保持联系,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法官主动与司法联络员沟通,及时掌握司法联络员所在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指导司法联络员积极开展民事纠纷和法院委托案件的调解工作;法院审理重大、复杂案件,主审法官在开庭前与该案所在地司法联络员联系,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帮助案件审理;县法院巡回、就地审理土地、林木、邻里、赡养、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邀请司法联络员参与审理,听取司法联络员的意见或建议;司法联络员对所在地发生的重大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重要信访案件以及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案件,应及时向法院、司法局反映;对于审结的案件或进入执行程序的重大案件,法院通过司法联络员密切掌握当事人动态和思想状况,及时沟通信息,妥善处置相关事宜。

    司法联络员由法院、司法局共同负责管理培训。本届共选任95名司法联络员,都是乡镇、村、社区调委会成员或人民调解员,在培训后开展工作。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