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预防恶性事件发生,保障干警及当事人人身安全,张掖中院认真落实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的《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法院安保工作。
张掖中院专门召开干警大会,学习湖南法院血案教训、中央领导批示及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审判、执行案件的复杂性和严峻形势,教育干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保工作。6月中旬,他们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区法院安保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安保措施,改善安保设备,完善安保制度,消除安保隐患。要求在立案大厅安排法警值班,各个位置上的安保人员,认真检查来院人员证件,详细登记基本情况。
同时,张掖中院还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检查设施,为法警支队、立案庭、信访室、执行局这些“窗口”单位,新购置了警用器械,对电子监控系统进行了全面检修、维护,并决定在法院审判区的东大门,新建法警值班室、安检室,配备X光透视仪等安检硬件,强化安检力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他们规定:凡来院办事人员,进门电话预约,领取“出入证”入院,办完事后退还“出入证”离院;凡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在安检后才允许进入法庭;凡法官接待当事人,必须到接待室进行,由法警陪同;电子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法警队处置;各县区法院对羁押室都进行了改造,保证了刑事被告人安全。通过专项整与治检查,全市法院的安保措施、安保能力及干警的安保意识普遍得到加强。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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