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当事人透明地参与诉讼活动,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审理,肃南法院在总结以往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法官释明权运用为着力点,强化法官在诉前、审前、判前、判后四个环节上的释明义务,从源头上预防对诉讼的误解而引发涉诉信访,取得了胜败皆服的效果。
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在诉讼前,法官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使每一个前来办理立案手续或应诉的群众对诉讼风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坚持诉讼的群众认真讲解诉讼指南,指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正确履行诉讼义务。二是在开庭前,法官必须给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讲明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指导当事人对照法律思考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实现权利、义务的可能性,配合法官开展庭审活动和调解工作,促成案件和解。三是在判决宣告前,法官必须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等重点问题向当事人做详尽讲解,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裁判的依据,通过增强裁判过程的透明度,消除当事人“暗箱操作”的潜意识,以此提高服判息诉率。四是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宣判和向被告人送达判决时,法官必须针对被告人提出的疑问,耐心释法以消除其疑虑或误解,促使其认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认罪伏法,为其在服刑中接受教育和改造奠定基础;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官必须认真履行判后答疑义务,确实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对抗,为下一步和谐执行创造条件。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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