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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法院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活动

来源:山丹法院 作者:张玉林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9/19 9:48: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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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运用多种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山丹法院李桥法庭近日对两起人民调解协议依法予以司法确认,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活动。 

  过去,人民调解组织对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后,因不具有法律效力,经常发生当事人屡调屡悔、久调不决的现象。今年以来,山丹法院结合落实《人民调解法》,主动与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时,不收取任何费用,积极鼓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活动。近日,霍城镇人民调解委会对两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受害方担心肇事方不能按期履行赔偿款,肇事方担心若履行了协议,受害方再诉讼怎么办,双方当事人都在为是否要履行调解协议犹豫不决。霍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情况告知李桥法庭,请求法庭对人民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李桥法庭的法官来到调解现场,向当事人解释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听后,均向法庭提交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李桥法庭对人民调解协议审查后认为,双方意思表达真实自愿,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予以确认。两位受害者当场拿到了赔偿款,双方纠纷得以解决。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