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法院针对执行难问题,结合县域实际,科学制定对策,推行“四步走”执行方法,使案件执结率大幅飙升。1至5月,旧存及新收案件347件,执结255件,执结标的608万元,执结率达到73.5%,同比上升33.9个百分点,比全市法院平均执结率高出20.3个百分点,执结率位列全市法院第一。
该院按照本院《案件执行 “四步走”动态管理实施方案》,设立五个执行组一个督办组,其中执行庭设立第一、第二执行组,法警大队设立第三执行组,南华、宣化法庭分别为第四、第五执行组,分管院长、纪检组长、审监庭长和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组成督办组。每个执行组及执行员的执行情况,每月编发《案件执行情况通报》,公布结果进行评比,透明执行信息。
一、繁简分流 滚动执行。审判庭在处理案件时,把标的较小、给付内容简单以及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通过调解可能当庭兑付等简易案件,由承办法官督促对方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给付的期限内履行。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后转交执行庭(局),由执行庭(局)内勤统一将案件按立案序号分配庭(局)内两个执行组,执行组内再行确定案件执行责任人,限定个案20个工作日内执结,执结一案计10分,如不能按期执结,计零分,并将案件滚动由本执行组的其他执行员执行,执行期限为30个工作日,期限内执结计20分,如不能执结滚动由另一执行组执行,执行期限为40个工作日,执结后给该小组执行员计40分,第四、五执行组由本庭内滚动执行。对执行员、执行组在限期内不能执结的案件,进入案件会审剖析环节。对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滚动由第三执行组专门负责执行。
二、集中会审 剖析执行。对执行员、执行小组在限期内不能执结的案件和法定期限内未执结案件,由分管院长主持召集全体执行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会审,先由案件承办人汇报案情及相关执行情况,与会人员剖析不能执行的原因,针对个案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形成《执行案件剖析会审纪要》,由执行组长具体负责,按照剖析会审纪要确定的方案执行,对因主观原因不能执结的,视其情节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对第三执行组执行的案件,每月进行会审,逐案分析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予以执结。
三、督办回访 跟踪执行。对申请人反映执行不力、或可能存在人情、关系而久执不结以及信访涉执等案件,由督办组随同案件承办人一同参与执行,对案件全过程予以跟踪监督,并向申请人反馈执行情况,公开执行过程,避免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使可能存在人为因素的案件及时得以执行,预防涉执信访案件产生。对已经执结的案件,由执行案件督办组对部分典型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回访,听取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存在不足及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总结后向各执行组进行反馈,让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得到发扬,对存在的不足及时得以纠正。
四、整合力量 联动执行。对重大、疑难、群体性涉农以及在全县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每季度主动向县案件执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人汇报,及时召集纪检、组织、公安、工商、银行等纳入执行威慑机制的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协助配合案件顺利执行;对涉及部门单位等特殊主体的案件,与上级法院或相邻县区法院联系,采取提级执行、联合执行、交叉执行的方式,确保案件及时得到执结。对被执行人有抗拒执法以及涉案人数较多的案件,抽调本院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执行。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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