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给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施加广泛的社会压力,促使其配合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张掖中院于6月3日至6日,在各县区电视台和张掖市电视台、6月6日在张掖日报专门发布公告,要求37案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必须向人民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公告的内容包括案件的案号、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个人住址、执行标的的金额。公开向社会曝光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可能降低被执行人的社会评价和信用程度,对被执行人的社会影响及今后的经营活动产生消极影响。用这种方法激活社会舆论促进执行工作,是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
编辑:高新房 审稿:齐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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