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张掖中院与山丹、民乐两县法院联合交叉执行案件,6月7日至10日,共执结案件18件,执结标的48.34万元,部分执行案件6件,执行标的7.2万元,拘留9人。其中山丹法院执结案件10件,执结标的45万元,部分执行案件2件,执行标的2.8万元,拘留5人;民乐法院执结案件8件,执结标的3.34万元,部分执行案件4件,执行标的4.4万元,拘留4人,实现反规避执行活动的良好开局。
张掖中院执行局领导与执行人员同山丹、民乐法院的执行人员一道,同吃同住同执行,所有人员在中院执行局的统一安排下,分成执行小组,全天寻找被执行人,并带到法院谈话及履行义务。对部分执行的被执行人所欠的款项,执行人员对其履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必须找一名具有履行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担保人,充分保证所欠款项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得到履行。
编辑:高新房 审稿:齐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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