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高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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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17 4: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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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3日,高台县法院对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欠款纠纷调解结案,约定张某某分两期偿还孙某某欠款12000元。但张某某未履行约定,孙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某以离婚单过生活困难为由,规避执行。执行人员虽3次对其拘留但均无结果。后执行人员进一步查明,张某某与其妻吴某某于本案调解后第三天协议离婚,约定家庭存款等所有财产均归吴某某所有,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
在本次“百日执行会战”中,张掖中院执行局齐焕副局长认真听取该案汇报并详细阅卷后认为,对这种夫妻合谋有意规避执行的行为,要果断“反规避执行”,遂下裁定:追加张某某妻子吴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查封其家庭财产。
10月14日,执行人员传唤吴某某到高台县法院谈话做工作,但吴某某以已离婚为由拒不履行且哭闹法庭,执行人员决定当场拘留。此时,张某某闻讯赶到执行大厅,大吵大闹,被法警制服后,执行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思想疏导,张某某情绪逐渐平静下来,表示愿意履行案款,并向执行人员承认夫妻俩是协议假离婚规避执行。当天下午,张某某履行案款7000元,承诺剩余案款年底前履行完结。
编辑:高新房 审稿: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