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7时许,5位农民工走出山丹法院的大门,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牛某某长期拖欠的28830元打工工资终于调解结案:4月30日前,牛某某同意付清全部欠款。这下,终于可以过一个安稳年了。
高台县农民张某某和山丹县农民雷某某等五人一同给牛某某打工,多次催要工资无果,遂于1月4日向山丹县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分到民一庭后,主审法官立即通知被告应诉,经约定,1月10日开庭。上午9时,五原告与被告牛某某到庭,就案件逐一进行调查、质证、认证,至下午7时,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牛某某同意于4月30日前,全部付清拖欠5农民工工资28830元。
为确保农民工春节前领到工资过一个好年,山丹法院规定,凡是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一律立即办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按照规定减、缓、免交诉讼费,调解不成的,果断作出判决,判决后不主动履行的,立即执行结案,不收取农民工任何执行费用,最大可能地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节前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编审:高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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