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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中院号召全市法院干警向全国模范法官宁兰红同志学习

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高新房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3/9 9:29: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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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张掖中院党组作出《关于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宁兰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市法院干警向“全国模范法官”宁兰红同志学习。
  宁兰红同志1989年5月到甘州区法院从事审判工作,2007年10月担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在从事审判工作的20多年里,她把“练一流本领,创一流成绩,树一流形象”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把“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注重社会效果”作为自己的价值定位,在工作中坚持正确的群众观,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把司法为民的过程变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过程,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多次被评为全市十佳青年政法干警和优秀法官、甘州区法院先进个人。2010年2月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1年2月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1年5月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1年6月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官”,2012年2月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宁兰红同志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和学习榜样,是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全市法官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楷模。她的先进事迹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精神风貌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张掖中院党组号召,全市法院干警要以宁兰红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她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她爱岗敬业、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学习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学习她与时俱进、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全面推进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