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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法院在处理相邻权纠纷中坚持四项原则

来源:临泽县法院 作者:李鸿杰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7/19 2:20: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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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临泽法院针对相邻纠纷案件标的额小、调处难度大、纠纷类型多、细化规制少、执行难的现状,在审理中坚持四项原则,妥善处理相邻权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的13件相邻纠纷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证据核查与实地勘察相结合原则。注重结合双方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图纸、有关单位证明等书面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初步认定。在此基础上,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争议双方的房屋状况、地理位置、通行路线等,以便理顺争议起因、找准争议焦点。
    二是坚持法律规范与风俗习惯相融合原则。注重结合致损原因、因果关系、损害后果,从现行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中查找相关的判定依据。同时,尽量从日常生活经验和便民和谐准则出发,对不违背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原则的民约与习惯给予充分尊重,使案件的审理结果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同。
    三是坚持诉讼调解与联合调解相配合原则。注重在依靠自身力量化解矛盾的同时积极借助外力推动调解,邀请乡镇、村社、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参与调解,形成互动互助的工作合力,充分利用法官的专业知识优势与基层组织的风俗民情优势,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平息纠纷。
    四是坚持自由裁量与审执兼顾相弥合原则。注重在充分考虑判决合理性与实际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尽量避免因简单判决拆除进而引发不必要的连环诉讼,或是因机械判决、模糊判决缺乏可执行性而增加执行难度。

 

编辑:张江山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