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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中院18项措施保障服务宜居宜游建设

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张江山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8/16 9:16: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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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为“率先实现转型跨越”和“做大做靓宜居宜游”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8月13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保障和服务宜居宜游建设的意见》。
   《意见》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任务,着眼全市的工作大局,突出保障和服务的角色定位,致力解决工作现状与大局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提出了保障和服务宜居宜游建设的18项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宜居宜游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服务宜居宜游建设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保障和服务宜居宜游建设。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强化18项措施,为宜居宜游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全面接待来访群众,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为宜居宜游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妥善审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认真审理涉及征地拆迁的案件,妥善审理涉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案件,为宜居宜游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加大诉讼指导力度,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为宜居宜游建设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编辑:张江山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