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州区法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意见》。经该院院长提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首批任命了4名法官助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有关规定,该院出台的《关于实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意见》中,对法官助理的选任条件、选任办法、法官助理的职责、法官助理履行职务的相关问题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首批任命的4名法官助理均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审判执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均为尚未任命法官职务、具备法官助理条件、具有公务员身份、年龄在30岁以上、在本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审判法官、执行法官从事审判、执行业务,并在审判法官、执行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办案等项工作。
(编辑:凌庆玲 审稿:高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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