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州区法院为龙渠乡23位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47655元。
2011年4月,包工头吕某某雇佣同村的杨某某等23人,到自己承包的青海省祁连县某工地打工。工程完工后,吕某某因无力支付23位农民工工钱,遂出具一张限期支付劳务费的欠条。逾期后,杨某某等23人多次向吕某某讨要工钱,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23人集体上访,经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指导,杨某某等23人将吕某某起诉至甘州区人民法院。
甘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长安法庭庭长带领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多次到包工头吕某某家释明法律,做吕某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吕某某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的错误。经过反复调解,吕某某终于将欠款47655元交到23位农民工手中。
编审:高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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