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各县区法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区法院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促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张掖中院于1月中旬,对各县区法院2012年度的工作进行了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的依据和内容,是根据省高院《全省法院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规定的各种指标进行。考评体系采用千分制记分的方法,其中审判执行工作700分,综合管理200分,外部评价100分。审判执行工作考评指标主要有19项,综合管理考评指标主要有11项,外部评价的100分主要是当地党委政府对基层法院上年度的考核结果。在1000分之外,另设了加、扣分项目。
绩效考评的程序和方法,一是各县区法院进行自评, 二是召开干警大会民主测评,三是中院考核组实地考评,四是中院进行评价,五是考评结果汇总。最后,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小组实地考评情况和中院评价打分情况,对各基层法院考评得分进行汇总。
编审:高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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