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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法院三项举措实现“零信访”

来源:高台县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10/30 4:13: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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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台县法院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构建大信访、大接访工作格局为切入点,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着眼点,以推动关口前移、提高案件质效、践行司法为民为着重点,认真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实现了“零信访”工作目标。

一、健全完善制度,狠抓涉诉初信初访。坚持把初信初访工作抓在手上,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狠抓责任落实,确保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一是建立完善了领导定期接访、研判制度。每个工作日都确定一名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同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对信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二是建立完善了“三级信访责任制”。在要求各部门按照业务职能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同时,要求院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切实加强对涉诉信访案件的督导检查,院长、庭长、案件承办人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形成了统一、高效的信访工作大格局。三是建立完善了专案专办制度。对每一件涉诉信访案件,均按照四定四包(定领导、定人员、定期限、定方案,包案件、包处理、包化解、包稳控)责任制的要求,明确任务、确定职责、统一考评、限定时限,确保了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快捷办理。同时明确对上访老户由熟悉案情的专人接待、重点复杂案件由领导小组成员亲自协调,确保了案件化解率。

二、注重源头预防,狠抓案件质量效率。坚持抓源头、重化解、严管理、促执行,紧紧围绕法院办案的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严把“四关”,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切实防止信访问题的产生。一是关口前移,把好立案审查关。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信访人向法院反映情况、咨询、申诉提供便利条件。落实立案信访窗口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严格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作风文明、办案公正、办事快捷,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立案环节工作失误而造成的被动局面,确保全院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二是强化调解,把好矛盾化解关。坚持“三个结合”工作法,即坚持立案调解和审判调解相结合、庭前调解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庭中调解和庭下调解相结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各个环节,既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又促进了社会和谐。自2010年以来,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88%以上。同时,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采取电话预约、巡回调解、现场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深入乡镇、村社对婚姻家庭、邻里矛盾、土地转让、赡养赔偿等简单民事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尽最大可能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减少了诉累、节省了费用,且有效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三是严格管理,把好案件质效关。坚持“质量更高、效率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的办案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官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促使审判人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制定(修订)并推行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督查、错案追究和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等制度,基本上形成了由审管办负责岗位目标考核、督查办负责案件督查、审监庭负责案件质量评查以及审委会负责错案追究的四位一体奖惩体系。通过设立办案奖、“百日办案竞赛”等举措,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通过落实案件评查和错案追究,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倒逼”机制不断健全,办案人员的质效意识显著增强。近年来,所办案件服判息诉率均达到了97%以上。四是创新机制,把好案件执行关。2012年,探索推行了以“繁简分流、滚动执行,集中会审、剖析执行,督办回访、跟踪执行,整合力量、联动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四步走”执行动态管理模式,主动前移执行关口,坚持审执并重,推行案件督促履行奖励制度,健全立、审、执兼顾工作机制。同时,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采取交办、督办等方式,动员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参与配合执行,开展“破解执行难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集中执行联合行动,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改变了多年来执行工作法院唱“独角戏”的不利局面,大大减轻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当年案件执结率高达97%以上,执行标的到位率达98%以上,彻底扭转了因执行不力或执行瑕疵而导致信访案件不断产生的不利局面。

三、强化服务意识,狠抓司法为民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让司法服务不断贴近群众、服务民生,体现更多人文关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优质高效的审判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是落实为民便民措施。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群众,不断从基础和细节上完善司法为民工作举措。设立专门人员专职做好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工作,实行柜台式、一站式诉讼服务,努力把司法为民便民措施落实到接待、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在法院诉讼活动中的方便、明白、公平、及时和受尊重,为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提供更多更好的便利。二是坚持阳光司法。认真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依法公开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工作机制等环节,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通过法律文书上网等方式,做到阳光司法、透明公开,同时接受监督,取信于民。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公布案例、庭审观摩、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加大对法院及法官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三是开通绿色通道。办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通过审判和执行保障民生。对“农民工维权”、“三农”、劳动争议、赡养、邻里纠纷等涉及民生、困难群体的案件,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调解、审理和执行,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便民、亲民、利民。同时,认真落实巡回办案制度和“一线工作法”,通过巡回办案、送法下乡、法官进社区等活动,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纠纷,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对有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依法对其提供司法救助或为其联系法律援助。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的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既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又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