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理顺工作思路,加强和促进肃南法院2014年民事审判工作开展,1月16日下午,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杨学诗会同主管副院长与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审管办等负责人,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尺度的统一以及规范管理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并从7个方面对做好2014年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规范立案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立案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对申请立案的当事人要认真核实双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对地址不详、一方下落不明的(婚姻案件例外),耐心细致的劝导其提供详细准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特别是针对牧区季节性转场的实际,立案审查时建议当事人提供2个以上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对于确实无法准确提供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应当面口头告知其诉讼风险。同时,对于劳动争议等法律规定前置程序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先通过前置程序解决纠纷;对于草原边界等较为敏感的涉民生案件,提倡诉前调解,尽量疏导其通过基层民调组织协调处理,就近实地化解纠纷;会议要求,在立案时为当事人发放的举证通知书,要改变以往千篇一律的做法,应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在举证通知书中详细列举举证内容,指导当事人举证;对于婚姻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要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特别是对于分割财产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必须要收取相关诉讼费用,价格评估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市场价格。
二是规范诉讼代理工作。依据1991年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研究决定,辖区内合法注册登记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代理本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对于一方当事人是本院辖区以外,且案件属于本院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委托由注册在当事人所在地(县区级)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关于公民代理的问题,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公民代理只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立案庭、业务庭在立案、开庭时要严格把关。
三是规范诉讼费用管理。会议研究决定,诉讼费的清退由立案庭具体负责,清退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应持退费票据和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统一到立案庭进行清退。各业务庭和立案庭要做好衔接和沟通,决不允许因为退费不及时而引发当事人的误解和不满。
四是规范送达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民事案件的送达工作由民庭具体管理,由专人负责送达,同时书记员也由民庭统一归口管理。为确保送达工作安全,下一步计划为送达工作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
五是规范合议庭运行和庭审秩序。民事审判工作的合议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开庭后5日内及时组织进行合议,合议庭合议案件时可以邀请分管院长等参加,分管院长也可以组织相关民事审判人员进行讨论,集思广益,解决好法律适用问题。会议要求审判人员要认真严肃开庭,加强对书记员的管理。审管办要开始研究庭审规则,确保庭审规范化运行。
六是加大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会议研究决定,要积极倡导法官深入群众办案,深入基层办案,充分发挥诉讼代理点的功能,加大巡回办案的工作力度。同时,民事审判工作应积极借助已经具备条件的视频调解、信息平台等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尝试运用科技手段化解纠纷,本年度将巡回办案、远程视频调解等纳入法官业绩,年终进行考核。
七是做好重大敏感案件办理。会议要求办案法官要提高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的洞察力和鉴别力,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地方影响大的群体性、涉民生案件以及涉党政机关案件和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要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判断力,超前研判预断、主动沟通协调、强化司法应对,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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