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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民调组织 化解百姓纠纷

——区法院长安法庭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来源:甘州区法院 作者:蔡秋红、贾晓艳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4/28 5:02: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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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区法院长安法庭的法官们更多地体会到,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动力源泉,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在法庭这个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单位工作办案,执法部门只有心系群众利益,才能找准工作的方向。所以基层法官要克服各种脱离群众的现象,走出办公室,走出单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案发地了解案情,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案方式办理案件,并充分利用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化解纠纷,力求案结事了人和,真正把群众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了实现减少法律环节,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减少案多人少的压力,减少案件审理、执行的压力,即“四个减少”,使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案结事了人和,长安法庭的法官们在今年的办案中注重践行群众路线,携手民调组织,定纷止争。在收到立案案件后,他们认真分析案情,对符合委托调解条件、委托调解更有利于民事矛盾纠纷化解的案件,及时联系民调组织,进行委托调解。近两个月,长安法庭委托乡村民调组织调解案件9件,现已调解成功3件,正在调解6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长安乡前进村五社杨老汉以身体受到伤害为由将儿子杨某诉到法院,要求儿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000元。同时,杨老汉还因地埋线材料费等费用的承担问题将儿子杨某也另案诉讼。经走访村民和社长,办案法官彭勋了解到杨老汉与其儿子杨某虽分家另过,但同住一院,因院落打扫、家中照明用电等琐碎事情时常发生口角,后来矛盾激化,互不相让,发生纠纷,杨老汉不听邻居劝说,将儿子诉到法院。考虑到杨老汉与儿子的特殊关系,且居住在同一个院内,生产生活中还需要互帮互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干部参与调解处理,能够缓和双方之间的关系,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庭长方建设和主办法官彭勋便与乡调委会联系沟通,决定委托调解。经乡上调解员贾志勇、谢福德做工作,在前进村五社杨文新社长的参与协助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杨老汉自愿撤回了对儿子两案的起诉。

20122月,长安乡八一村的麻某某在受雇于文某某焊接半挂车栏杆时,不幸摔落,致使其腿部受伤,构成九级伤残,赔偿问题双方各持己见。今年,麻某某因赔偿问题将文某某诉至法院。庭长方建设和主审法官贾晓艳带着书记员入户了解,得知双方当事人居住在一个社里,年龄差不多,平时关系还不错。便及时与八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联系沟通,考虑到医疗期间文某某已经垫付费用15000元,案件处理后的赔偿款的落实到位问题和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八一村调委会主任韩玉安欣然同意接受法庭委托调解。在他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和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分期赔偿39000元的调解协议,双方不计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