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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法院调解一起跨越十年诉讼案

来源:甘州区法院 作者:王志红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8/22 4:32: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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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跨越十年之久,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开庭审理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经甘州区人民法院长安法庭调解达成协议,涉案两被告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10年前,原告蒋某某的丈夫苗某某,被两被告苗某甲、苗某乙雇上伐树,伐树时不慎从树上坠落摔伤致残,双方为赔偿问题酿成纠纷,引起诉讼。诉讼期间,两被告人外出下落不明,原告蒋某某丈夫苗某某也去世。因出现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法定事由,该案中止诉讼。中止诉讼期间,经征求原告蒋某某及其婆婆任某某的意见,二人均明确表示不参加该案诉讼,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案诉讼。时隔7年,2013年蒋某某以办案人员未征询其意见,其未收到裁定书为由进行申诉,后撤回申诉。

201337,原告蒋某某等人再次将二被告诉至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91662.27元,经审理,区法院以原告等人的请求权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依法驳回了原告蒋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期间,原告蒋某某等人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为由,打横幅在区法院大楼门厅哭闹。经重审,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0629.3元,被告苗某乙不服,提起上诉,因程序违法,再次被中院发回重审。

该案被再次发回重审后,甘州区法院指定长安法庭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审,鉴于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案件处理难,全庭上下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庭务会议,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主审法官,制定预案,为妥善化解纠纷,在受案后两日内,即给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针对原、被告系同村村民,有调解的基础,在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的同时,即给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做调解说服工作,疏导对立情绪,拉近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的差距,为再次调解打好基础。送达时的调解虽取得一定进展,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法庭决定在开庭前再进行调解,庭前调解中,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头继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说服,经过一上午的劝说,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两被告当庭分别交付协议赔偿款26814.65元。至此,一起时间跨度达十年之久的诉讼得以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