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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法院举办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培训班

来源:山丹县法院 作者:黄聚国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3/10 9:14: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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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在山丹法院全体干警周一例会上,立案庭副庭长杜明晗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回避、第九章诉讼费用结合实例,对全体干警进行了详实阐述和讲解。

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为了帮助干警准确领会和把握,进一步提高法官干警对新解释条文的理解和在具体工作中的适用能力,确保在新一年的审判实践中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贯彻执行,春节长假后,山丹法院及时统筹安排了专题学习培训班。培训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进行。“请进来”就是安排本院7名业务骨干在三月至六月的每月第一、第三周周一全体干警例会上,结合实际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款对修改前后的条款对比、分析进行深入的解析,或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专题培训;“走出去”就是派出相关业务法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院党组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培训责任人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培训,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务求全体干警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