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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法院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来源:临泽县法院 作者:李鸿杰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6/23 10:35: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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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泽县人民法院出台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依法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构建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该规定明确要求,法官与律师在审判活动中应遵循依法、诚信、尊重、协作的原则,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共同做好案件审理、调解、执行等工作,妥善化解纠纷,实现司法公正。并明确规定,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办理立案、申请诉讼保全、对案件流程信息和执行情况的知情权、参与诉讼活动、阅卷、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等方面的权利。

该规定还要求,法官应当遵守司法礼仪,在庭审中不得有不尊重律师或不符合司法礼仪的语言或行为,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应当重视并充分考虑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发表的意见。同时,法官不得应律师请求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或打听案件审理情况;不得违反规定为律师联系案件承办法官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组织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活动。

该规定还建立了律师投诉处理机制。律师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作风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向院长或院纪检组书面转达,院党组应及时安排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法官发现律师存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的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煽动教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出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