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泽县人民法院出台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依法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构建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该规定明确要求,法官与律师在审判活动中应遵循依法、诚信、尊重、协作的原则,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共同做好案件审理、调解、执行等工作,妥善化解纠纷,实现司法公正。并明确规定,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办理立案、申请诉讼保全、对案件流程信息和执行情况的知情权、参与诉讼活动、阅卷、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等方面的权利。
该规定还要求,法官应当遵守司法礼仪,在庭审中不得有不尊重律师或不符合司法礼仪的语言或行为,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应当重视并充分考虑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发表的意见。同时,法官不得应律师请求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或打听案件审理情况;不得违反规定为律师联系案件承办法官;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组织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活动。
该规定还建立了律师投诉处理机制。律师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作风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向院长或院纪检组书面转达,院党组应及时安排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法官发现律师存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的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煽动教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出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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