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岁,应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然而朋友间一场的聚会,却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原本同桌饮酒的朋友一个走进了高墙大院,另外一个却离开了人世。近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一审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2015年元旦,高台县城爆竹声声,某饭庄内觥筹交错,武某某与管某某等十余人推杯换盏,共叙友情。凌晨1时许,武某某以管某某态度不友善为由对其产生不满,言语失和,同桌饮酒的朋友让管某某给武某某及其朋友季某敬酒以示歉意。管某某给季某敬酒时,武某某以管某某敬酒态度不好为借口,拿起桌子上的一空啤酒瓶,在管某某左前额部猛砸一下,致啤酒瓶当场碎裂。由于当时管某某无明显外伤,二人在他人的劝和下继续饮酒。后管某某出现呕吐、昏睡等症状,在场喝酒的其他人误认为系醉酒后现象,遂由其在饭庄内沙发上休息。凌晨4时许,武某某等人酒后散场,管某某被同行的另外二人送回家中。上午8时许,管某某家人发现管某某已死亡。案发后,武某某主动向高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张掖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管某某应系头部受到钝器打击,致使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武某某无视国法,为发泄私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能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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