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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中院出台规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凌庆玲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7/23 8:26: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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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张掖中院制定的《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公布实施。标志着该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廉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施细则》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健全法官和律师沟通交流机制三个方面,对保障律师职业权利进行了规定,并对各种保障方式的具体流程进行了细化要求。

《实施细则》规定,充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审判阶段会见被告人、阅卷、按期出庭参加案件审理、请求改期审理、依法行使法庭辩论辩护、在诉讼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案件执行调查令等多项权利。有条件的法院设立专门窗口,为律师提供立案、收费、排期、送达、接受诉讼材料的“一站式”服务。为便于群众委托律师诉讼,全市法院可在立案接待大厅公布本市所有注册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地及联系电话,供诉讼群众自主挑选、委托。

《实施细则》要求,法官不得为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为代理人、辩护人,不得违反规定为律师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向律师提供案件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组织的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活动。

《实施细则》指出,人民法院应加强法官与律师相互之间的工作联系形成法官与律师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正常工作关系,建立日常的沟通联络机制,并使其制度化、常态化。人民法院应积极争取律师支持,相互配合做好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公正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