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南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祁丰藏族乡红山村,开庭审理了一起由该村49户村民状告村民委员会的草原承包合同纠纷,以诉讼调解的方式圆满的解决了一起集团诉讼案。
红山村村民郝某因婚嫁将其户口迁至新疆,红山村民委员会遂将郝某草原承包的草原及土地发包给了其侄子郝乙,并与郝乙签订了草原、土地承包合同。郝乙原系酒泉市肃州区人,在红山村无承包草原和土地。红山村民委员会给郝乙发包草场和土地的行为引起该村张某等49户村民的不满,张某等49人以红山村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村委会与郝乙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本院受理此案后,因涉案原告人数众多,决定由副院长安桂香亲自担任审判长到红山村现场巡回审理该案。经过3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办案人员来到村民相对比较集中的红山村委会办公所在地,60多名村民早已等候在那里。办案人员经过匆忙的庭前准备即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49名原告言辞激烈,与村干部对立情绪较大,任凭法官如何苦口婆心,双方当事人就是互不相让。如果法院草率判决本案,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审判长决定在庭审结束后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妥善解决此纠纷。
法官们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案情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法律和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草原奖补政策的相关规定,从法理、情理、事理各方面和风细雨般地疏导村民的对立情绪,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通过巡回办案,法律将法官和老百姓的距离拉得更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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