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起涉诉信访纠纷案件在肃南县法院法官的努力下,成功予以化解,有力的促进和维护了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不服裁决再生事 20年纠纷终平息
皇城镇河东村牧民李某某和魏某某自1995年开始,因为放牧的冬春草场界限不明引发争议,双方矛盾持续不断。李某某和魏某某均先后向县、市有关部门信访,2003年5月,原肃南县泱翔乡政府对双方争议作出行政裁决,明确双方草原界限,但魏某某仍越界放牧同时还将争议草原增设围栏,导致矛盾不断升级,双方不服乡、村处理,李某某以原告身份诉诸法院,县法院依法将此案导入法律程序后,分管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把办案现场搬到双方争议的草原上就地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办案法官邀请该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双方亲属共同参与调解,准确把握双方争执焦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接受了法官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方案,一场长达20年的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外嫁女草原被承包 49户村民做原告
郝甲(女),原籍肃南县祁丰乡红山村村民,2013年因婚嫁将户口迁至新疆,后红山村村委会将其承包的草原及土地重新发包给了郝甲的侄子郝乙(男),郝乙的户口是1999年迁入该村的,红山村委会对郝甲草原的再次发包行为引起该村张某等49户村民的不满,不服乡、村处理,不断向上级政府反映、上访,后该案诉诸法院,这也是近年来肃南法院受理的一起不多见的集团诉讼案件,由于该案原告众多,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从通盘考虑,采取巡回审理,尽力促成双方和解的审理思路,多次组织经验丰富的法官前往该村实地走访了解民意,进行诉前调解,2015年10月23日,分管院领导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对该案进行处理,办案人员把庭审现场设在村民相对比较集中的红山村村委会,公开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办案人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向原、被告积极释明自治县草原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从情理、事理、法理角度疏导双方对立情绪,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受到农牧民群众的好评。同时,办案法官趁热打铁现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向旁听的农牧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农牧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户口迁移后 “我”的草原谁做主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2011年国家为保护草原生态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广大牧民期盼已久的惠民工程。对于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草原可持续利用和牧区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肃南县明花乡郭某某就因为草原奖补资金与明花乡黄土坡村委会和第三人郭某发生纠纷,自2012年起,郭某某先后多次向县、市有关部门信访,2015年7月,该案经肃南法院依法予以妥善化解。
据了解,郭某某原系肃南县明花乡黄土坡村村民,1998年响应政府移民搬迁政策,举家迁至该乡双海子村定居,同时户口也迁入了双海子村,但其在原黄土坡村所承包的草原及耕地继续由其经营,2000年,郭某某代表家庭成员再次与原黄土坡村委会签订了草原有偿承包合同。2011年,黄土坡村委会将郭某某名下的草原承包给了第三人郭某,并与之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后因草原奖补资金的分配,郭某某与黄土坡村委会及第三人郭某开始纠纷不断。2015年7月,郭某某向肃南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该案不属法院受理范围,法官在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郭某某撤诉,但郭某某不服乡、村处理,继续信访,2015年11月,肃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联合明花乡党委、政府对此案再次进行了调解,办案人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释法明理,逐步引导双方调整过高的诉讼请求,在办案人员努力下,双发达成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 不辞辛苦化分争
原告钟某某(女),系肃南县明花乡黄土坡村村民,被告妥某某,系肃南县明花乡深井子村村民,原、被告双方土地毗邻,原告诉称被告95棵杨树严重影响了其农作物的产量和收入,另外 被告对饲养的牲畜管理不善,对其生产经营也造成了影响,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排除妨碍。在诉讼之前,乡、村曾多次组织对双方矛盾进行处理,原被告不服处理结果,后又申请复议,但矛盾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直至诉至法院。
2015年4月30日,肃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适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6月8日,办案法官再次前往纠纷发生地对双方纠纷进行实地勘察,邀请乡村工作人员现场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仍然各执己见,调解未能如愿。就案件本身来说,至此,事实已经查明,办案法官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判决结案,但办案法官明白,如果草率下判,案结了但事没了,矛盾双方心中的疙瘩不会真正解开。6月30日,办案法官进一步加大对双方的调解力度,耐心细致的同原被告双方进行深入沟通,消除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抵触情绪,在办案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至此,双方纠纷得到彻底的解决。
四起案件均属于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肃南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并没有简单处理或一判了之,而是立足全县平安建设大局,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怀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力促案结事了人和。纵观四起案件的处理,法官情法交融,以情解纷,以理服人,既坚持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又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使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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