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至春节期间,是醉酒开车触发危险驾驶犯罪的高发期。1月8日当天,山丹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因醉酒驾驶触犯危险驾驶罪的案件3件3人,3人中有2人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致本人受伤,经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达到200mg/100ml,3人均被判处1至4个月不等拘役实行,并处罚金。庭审时几名被告人声泪俱下,悔不当初,但是悔之晚矣。日常生活中不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不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受到法律严惩后方才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令人唏嘘。
“醉驾入刑”四年以来,山丹县人民法院共受理41件危险驾驶案件,均属醉酒驾驶。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被告人以男性为主;二是被告人多为初次犯罪;三是超过半数被告人为农村居民、为无固定职业者或个体经营人员;四是大多数醉酒驾驶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时段,13时至15时、19时至22时、凌晨前后;五是发生交通事故比例较大,且事故中致本人受伤严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比例大。针对醉酒驾驶犯罪行为高发现状,山丹县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犯罪分子一律被依法判处拘役实刑,无一人适用缓刑。
醉酒驾车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让驾驶员人生留下污点,还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害人害己。法官提醒驾驶人员,切莫贪一刻之痛快,最终触犯刑律,锒铛入狱。开车滴酒莫沾,珍爱生命,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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