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高新房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7/29 1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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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事审判 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法院开展刑事审判的做法
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调解方法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难题和上访缠访,有效地提高了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张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重伤害、放火、投放危险物质、诈骗、累犯、毒品犯罪以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对主观恶性不大的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偶发犯罪、从犯以及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生产生活中发生的一般性犯罪案件,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坚持教育与打击相结合的原则,从轻从宽予以处罚,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立面。2008年至今年11月,共判处抢劫、强奸、重伤害、放火、投放危险物质、诈骗、累犯、毒品、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及盗窃犯罪788案,判处缓刑案件602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刑附民案,首选调解。各基层法院都能积极运用调解的方法,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在宽严相济中注意做深做细“济”的文章,最大限度地弥补被害方的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安抚被害方的情绪,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特别是在交通肇事案及轻伤害案件处理上,通过调解方法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真心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做到了定纷止争,杜绝了上访缠访。
轻伤害案,公诉处理。部分基层法院,对轻伤害案件均以公诉程序处理,解决了多年来此类案件取证难、审理难、上访多的老大难问题。个别法院今年以来刑事案件上访率为零,充分显示出轻伤害案件以公诉程序处理的良好效果。他们的做法是,在县委政法委的牵头下,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统一认识,规定轻伤害案件,均以公诉程序处理。每年召开至少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轻伤害案件以公诉程序处理中存在和发生的问题,使这一做法不断充实完善。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是解决轻伤害案件取证难、由此引发审理难、上访多问题的有效方法,应该在全市法院大力推广。
未成年犯,挽救教育。各院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家庭具备帮教条件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他们走上自强之路;在审理中,寓教于审,寓情于审,感化、引导未成年人认罪悔罪,积极转化,回归社会;案件审结后,配合学校和家庭进行跟踪帮教,全方位全程管理,用法律和爱心矫治曾经扭曲的心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现场审判,深情帮教。为扩大案件的教育效果,各县(区)法院主动结合本院、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件,深入到山区、草原、农村、社区、乡镇就地审理,现场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党政机关的赞扬。各院合议庭还在刑事案件宣判后,现场对被告人进行思想教育,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社会、家庭及本人的危害后果,促使其真诚悔罪,认罪服判,不但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且表示要认真改造,重新做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文明司法,提升形象。各院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老年被告人,一般让其坐下接受审判;法官对被告人的态度严肃而不严厉,不训斥被告人;对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被告人,一律不戴刑具接受审判。有条件的法院,还在本院互联网站上及时公布裁判文书,每季度进行一次法律文书展评活动,奖优罚劣,有力地提高了法律文书质量,部分法律文书被选入国家法官学院高级法官培训教材典型案例中。通过网上公布裁判文书,让群众浏览阅读,广泛接受监督,极大地提高了案件质量,改善了法院形象,树立了司法权威。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