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张掖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7月10日 星期四
基层法院: 甘州区 | 肃南县 | 民乐县 | 临泽县 | 高台县 | 山丹县
经验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交流

山丹法院加强诉讼调解促和谐

来源:山丹法院 作者:袁玲 赵海涛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7/29 12:43:05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今年来,山丹法院把案结事了和服判息诉作为审判活动的终极目标,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截至8月底,审结民商事案件776件,调解、撤诉案件589件,调撤率达到75.9%,同比上升了18.7个百分点。

  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把诉讼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方法。将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对调解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该院制订了《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奖惩制度》,将案件调解、撤诉率指标以70%作为基本要求,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逐人考核,兑现结果。三是巧用活用调解方法。对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情绪激动的案件,暂缓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情绪平稳的案件,面对面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案件,进行背对背调解,或建议代理律师分头做当事人工作协助调解;对案情复杂的案件,由法官耐心解释法律,说明类似案件以往处理的情况,统一当事人的思想,促进其达成共识,促进其化解积怨,促进其握手言和,促进其案结事了。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如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干部、村民小组负责人、当事人亲朋好友或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者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解决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五是注重兑现诉讼结果。在诉讼初期,法官积极提示权利人一方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线索,及时做好财产保全工作,为兑现诉讼结果奠定基础;在调解达成后,给义务人讲明失信的法律后果,并对义务人进行及时回访,主动提醒、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